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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公司”)拟与华中农业大学(下称“华中农大”)签订“猪支原体肺炎、猪流感(H1N1、H3N2)二联灭活疫苗(XJ03株+HN株+SD株)”联合开发协议书,双方自行承担其研究过程中在实验室开展的各类试验的试验经费,合作研发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公司及华中农大共同所有;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技术研究开发,产品是否能够研制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从而更好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等规定,现拟就“猪支原体肺炎、猪流感(H1N1、H3N2)二联灭活疫苗(XJ03株+HN株+SD株)”项目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合作研发协议,双方自行承担其研究过程中在实验室开展的各类试验的试验经费。

  2、关联关系说明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春全是华中农业大学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副部长、投资运营中心主任,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何启盖、方六荣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吴斌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董事长陈慕琳之父陈焕春、副董事长钟鸣之母金梅林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华中农业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华中农大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专业实验室5个,国家级研发中心7个。在杂交油菜、绿色水稻、优质种猪、动物疫苗、优质柑橘、试管种薯等研究领域,取得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成果。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三、《猪支原体肺炎、猪流感(H1N1、H3N2)二联灭活疫苗(XJ03株+HN株+SD株)联合开发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1、本合作研发项目的目标

  按照农业部第442号、第2335号等公告要求,研制“猪支原体肺炎、猪流感(H1N1、H3N2)二联灭活疫苗(XJ03株+HN株+SD株)”,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申请并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完成疫苗的实验室研究、生产工艺研究、中试生产以及新兽药临床实验等试验研究工作。

  (2)协助乙方完成各类申报材料的整理、编写工作,并共同署名提交各类申报材料。

  (3)负责完成产品中间试制工作,完成产品的中间试制批记录、完成疫苗的复核检验工作。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生产文号批文等涉及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利用本协议获得的生产文号及有关资料用于申报课题、专利及科研项目等。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完成以下研究工作:①猪流感毒株分离鉴定;②猪流感疫苗毒株的筛选;③完成生产用菌(毒)种传代研究和种子批的建立及保存期研究;④完成检验用强毒株的分离鉴定、克隆纯化与生物学特性研究;⑤完成效力检验毒株对猪的致病性研究,检验用强毒株的种子批的鉴定及保存期研究;⑥完成疫苗生产工艺的研究(病毒悬浮培养工艺疫苗佐剂筛选、最小抗原含量的确定和各抗原配比研究);⑦完成疫苗质量的研究,包括安全性、有效性、保存期、免疫持续期以及与同类疫苗比较等实验室研究;⑧提供新兽药申报中所需的由乙方完成部分的技术资料;⑨完成新兽药临床申报资料的整理及申报工作;⑩完成新兽药注册资料的整理及新兽药注册申报工作。

  (2)负责向甲方提供生产、检验用菌毒种、细胞株及其它生产、检验用生物学材料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负责管理上述生物学材料和技术资料。

  4、研发经费的承担

  甲方与乙方各自委派相应的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参与“猪支原体肺炎、猪流感(H1N1、H3N2)二联灭活疫苗(XJ03株+HN株+SD株)”的研发。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其研究过程中在实验室开展的各类试验的试验经费。

  5、科技成果的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甲方享有该成果的无限期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和监测期外的生产、销售权利)及甲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新药申报材料中甲方为第一署名单位,乙方为第二署名单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依法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也可授权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科技成果,合作形式仅限于许可使用,且被许可方不得超过两家(含武汉科前生物共三家企业),第三方支付的相关许可费用、转让价款由甲乙双方按甲方10%,乙方90%的比例分配。

  (4)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已形成的合作。

  6、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合作开发本项目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获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或者其他不利后果,全部由该未获授权者承担,另一方如果因此受到的损失则可向该未获授权者追偿。

  7、其他

  本协议规定的研发期限为20年。协议有效期内,由于技术风险,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合作研发,可以增加公司产品储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项目研究开发,产品研制是否能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产品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预测对当期以及未来业绩的影响程度。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和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春全、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陈慕琳、钟鸣回避表决。

  2、公司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与华中农业大学签署的研发合作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生物制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并且履行了《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以及《华中农业大学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研发框架协议》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华中农大签署合作研发协议事项。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9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5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1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罗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罗知女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候选人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罗知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罗知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候选人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罗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如候选人罗知女士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补选罗知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相应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罗知女士任职生效前提为《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附件(简历):

  罗知,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哥伦比亚大学金融经济系访问学者、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于2010年7月起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任职,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经济系主任、副院长等职务。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中国新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湖北武汉光谷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2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419号科前生物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6日

  至202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419号);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419号科前生物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00

  传真:027-81322905

  联系电话:027-81322905

  邮箱:wuhankqbio@kqbio.com

  联系人:邹天天、彭雄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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