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5年6月10日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江西百通能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60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56元。截至2023年10月3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10,170,400.00元,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尚须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924,528.30元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245,871.7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76,597,098.11元。
截止2023年10月3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63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总额的差异,系《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和2025年1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367.72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47.05万元,共计5,414.77万元转入“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
四、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937.9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28.08万元(不含增值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6769号《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归还银行贷款是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项目效益。
(三) 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收益情况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七、 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219.72万元(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45,064,494.20元,累计获得利息收入(减手续费)664,562.52元,募集资金结余32,197,166.43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8.23%。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部分。
注2:有关变更募投项目的说明见“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尚在建设期内,因此产能利用率及效益不适用;“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效益系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实现的税后净利润。
注2:“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归还银行贷款”不适用于核算产能利用率,也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本报告六、(二)。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1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8,513.50万元。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9.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环保”),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
截至2025年3月31日,百通环保持有公司9,000.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53%,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方的主营业务
百通环保为持股平台,同时也开展对可再生资源利用行业的前期调研。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信用情况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等,百通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不超过39,100,000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6月10日,百通环保与公司签订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公司: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5年6月10日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股份认购方案
1、认购标的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新发行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方式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9,1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募集资金总额按照发行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每股发行价格,具体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为准,认购方将以不超过385,135,000.00元现金(“认购金额”)认购。
认购方拟认购发行人本次全部新发行股份,其认购数量等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计算方式同上。
如最终发行股份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发行人应与认购方就最终实际认购的数量进行协商。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9.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9,100,000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发行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新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认购方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认购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认购方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5,135,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7、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新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新发行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等灾害性事件、战争及政治动乱、其他任何签署本协议时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事由)外,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协议其他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足额赔偿。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担保/保全费等合理费用,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4、如本协议因第8.3条所述情形自动终止,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通过深交所审核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发行人有权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发行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方案,发行人无需就此向认购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且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
(2)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发行的相关方案;
(3)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的可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签署后,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发行方案或深交所未能审核通过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发行方案、或中国证监会未同意注册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继续保持独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张春龙先生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提供更多的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布局更好地落地实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控股股东百通环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以及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公司顺利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控股股东百通环保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九、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的审核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前就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针对相关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阅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协议,独立董事认为:该认购协议内容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十、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百通环保签署的《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概述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能源”或“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1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38,513.50万元。本次发行由公司控股股东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情况概述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4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1.72%。张春龙通过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环保”)和北京百通衡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衡宇”)间接控制公司12,672.07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7.49%。张春龙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合计18,072.07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39.21%,张春龙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控制百通环保、北京衡宇外,张春龙先生与股东张春泉、饶俊铭、饶清泉、张春娇、江德林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百通环保、北京衡宇、张春泉、饶俊铭、饶清泉、张春娇、江德林合计控制公司24,347.37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52.83%,超过5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百通环保系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后,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张春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预计上升至56.51%,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据上述规定,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免于发出要约。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拟发生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
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百通环保、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春龙,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9,100,000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发行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百通环保拟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前,百通环保持有公司股份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3%,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9,100,000股(含本数)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500,000,000股,百通环保合计持有129,100,000股公司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8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张春龙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百通环保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金额、限售期、支付方式、协议的生效、违约责任条款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百通环保、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春龙。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百通环保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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