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75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涂大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4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83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耀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聂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9,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08%;高级管理人员毕立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6,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7%(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总数持续变化,此持股比例根据公司2025年4月2日总股本201,395,634股计算得出)。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股东可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4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福莱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7),涂大记先生、李耀邦先生、聂胜先生和毕立林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800,000股、135,000股、104,900股和74,100股,均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为准。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对上述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涂大记先生、李耀邦先生、聂胜先生、毕立林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结果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涂大记先生减持公司股份8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4%;李耀邦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89,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7%;聂胜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04,9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7%,毕立林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03,7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7%,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总数持续变化,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持股比例根据公司2025年6月9日总股本281,924,094股计算得出)。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其他方式取得系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中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注2:上述持股数量与持股比例为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中的持股数量与持股比例,以2025年4月2日总股本201,395,634股测算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
1、涂大记先生在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减持公司股份,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调整。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数量、当前持股比例以2025年6月9日总股本281,924,094股测算所得。
2、原计划减持比例为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中的持股比例,以2025年4月2日总股本201,395,634股测算所得。减持比例与原计划减持比例差异系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及减持期间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所致。
注:李耀邦先生在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减持公司股份,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数量、当前持股比例以2025年6月9日总股本281,924,094股测算所得。
注:
1、聂胜先生在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减持公司股份,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调整。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数量、当前持股比例以2025年6月9日总股本281,924,094股测算所得。
2、原计划减持比例为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中的持股比例,以2025年4月2日总股本201,395,634股测算所得。减持比例与原计划减持比例差异系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及减持期间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所致。
注:毕立林先生在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减持公司股份,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03,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数量、当前持股比例以2025年6月9日总股本281,924,094股测算所得。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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