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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6月1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1号楼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52,225,20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2,381,20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祝国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办理一照多址并修改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3,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春兰、胡永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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