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拟减持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持有本公司股份4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07%)的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本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17,3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34,7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合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52,1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2、 持有公司股份1,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乾勋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3%,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董事、副总裁杨乾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董事、副总裁杨乾勋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10月2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中联重科此前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中联重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转让公司股份的,其承诺违规转让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日,中联重科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公司董事、副总裁杨乾勋先生未曾出具与减持计划相关的持股意向或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中联重科、杨乾勋先生分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中联重科、杨乾勋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划,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中联重科、杨乾勋先生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联重科、杨乾勋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联重科与杨乾勋先生出具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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