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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 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6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5月9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28),单独持有公司30.51%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6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即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2025-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上述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应尽快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年6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议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1. 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2025-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关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除上述拟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6日

  至202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5日及2025年5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至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3及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议案的函

  附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议案1至议案12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采用常规投票制。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请您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 议案13、议案14为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累积投票制包含常规投票制,股东可用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也可用全部票数投票。请股东在“投票数”一栏写明投票的具体数量,如果股东在“投票数”一栏内填写“√”,即默认股东对该议案的投票数与其拥有的持股数相同。

  3. 如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重要提示:

  1.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随附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中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作废,请各位股东以本次发布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为准。

  2.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随附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中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回执,以及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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