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0号楼8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58,973,14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348,326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吴梦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张强先生、罗楷先生、冯子勇先生、闫梓祯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议案1-8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 本次会议议案9-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9-12;
4.本次会议议案10-12涉及关联股东,参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000股。
5.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成、刘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07证券简称:格灵深瞳公告编号:2025-04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灵深瞳”)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5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5年6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以下2人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上述2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核查对象2人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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