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2证券简称:比音勒芬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6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6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比音勒芬商业办公楼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秉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2人,代表股份283,740,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241,95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4人,代表股份41,787,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9人,代表股份42,021,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23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4人,代表股份41,787,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2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 会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9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8%;反对4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9%;弃权1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74,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89%;反对4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8%;弃权1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75,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7%;反对4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弃权1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57,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80%;反对4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9%;弃权1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95,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9%;反对4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弃权1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77,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65%;反对4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3%;弃权152,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98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8%;反对6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弃权1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6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24%;反对6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3%;弃权1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4%。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86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4%;反对6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0%;弃权1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4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92%;反对6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3%;弃权1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5%。
5.0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844,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5%;反对6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4%;弃权2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2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94%;反对6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7%;弃权2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9%。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904,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6%;反对6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9%;弃权1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8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22%;反对6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6%;弃权1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03,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3%;反对5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弃权1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8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66%;反对5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2%;弃权1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桑健、曲艺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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