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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9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礼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全资子公司投资杭州利城启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投资杭州利城启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前董事李文轩先生曾在关联方杭州利城辰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并于2024年9月离任,且李文轩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利城辰星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全资子公司减少投资杭州利城启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因李文轩先生已经离职,不存在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减少全资子公司投资杭州利城启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5-033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投资杭州利城启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山盛和德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德成”)与关联方杭州利城辰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利城辰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城辰星”)以及其他方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五星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拱墅国投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台州银章瑜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杭州利城启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利城启越”)。 盛和德成系利城启越的有限合伙人,现与其他部分有限合伙人拟以非同比例减资的方式减少对利城启越的出资额,其中,盛和德成的认缴出资额将由人民币10,000万元减少至2,679.00万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减少投资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减少出资额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前期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杭州利城启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盛和德成与关联方利城辰星以及其他方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五星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拱墅国投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台州银章瑜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利城启越。该合伙企业目前认缴出资总额为24,400.00万元,子公司盛和德成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比40.98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以及2023年7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2023年9月14日,杭州利城启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详细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23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减少出资额暨关联交易情况

  鉴于利城启越所在投资领域投资周期普遍较长,利城启越各合伙人结合目前市场和资金安排情况,拟减少注册资本,减资金额为12,102.50万元,减资完成后,总规模由24,400.00万元变更为12,297.50万元。其中,子公司盛和德成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10,000万元减少至2,679.00万元,有限合伙人衢州市衢江区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4,000万元减少至2,439.50万元,有限合伙人杭州拱墅国投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4,000万元减少至2,439.50万元,有限合伙人台州银章瑜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5,000万元减少至1,339.50万元,有限合伙人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300万元增加至2,300万元,普通合伙人利城辰星与有限合伙人浙江五星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出资额不变。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全资子公司投资杭州利城启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前董事李文轩先生曾在利城辰星担任董事并于2024年9月从利城辰星离任,且李文轩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利城辰星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全资子公司减少投资利城启越出资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因李文轩先生已经离职,不存在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共同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减资合伙企业事宜。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利城辰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利城辰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3MA2GYEBF1U

  3、法定代表人:王骥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250.00万元人民币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398号国投大厦1402室

  7、成立时间:2019年9月25日

  8、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398号国投大厦1402室

  9、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10、登记备案情况:杭州利城辰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2658。

  11、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杭州拱墅国投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8.8%,西藏博华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8%,珠海骐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2%,衢州市衢江区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杭州享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历史沿革及业务发展状况:

  杭州利城辰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骥先生。利城辰星是一家由杭州拱墅国投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央企CVC+区域国资”多元化的复合型投资机构,公司聚焦服务国家战略和融入地方经济发展,积极布局新能源、工业互联网、医疗、产业数字化及技术创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科技投资布局产业升级新动能,以产业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利城资本立足杭州、面向全国开展股权投资业务,致力于服务实体经济、赋能被投企业,为投资人创造价值。

  1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会计数据(单位:万元):

  

  1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公司前董事李文轩先生曾在利城辰星担任董事并于2024年9月从利城辰星离任,且李文轩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利城辰星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减少全资子公司投资利城启越出资额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关联关系说明外,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有限合伙人杭州拱墅国投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系利城辰星主要股东。除上述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方利城辰星不存在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5、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名称: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34504929J

  法定代表人:叶文光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2,16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326号1号楼1801室

  经营范围:服务:单片机、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产品、电子产品、物联网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照明灯具、照明控制设备、照明控制系统、教学仪器设备、灯具配件的技术开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电光源技术的技术开发,节能技术的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2、名称:浙江五星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284800947

  法定代表人:周荣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4月2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182号2号楼1200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家用电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3、名称:衢州市衢江区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3MA2DJDY32N

  法定代表人:吴凌霞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04日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求实路22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股权投资;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棉、麻销售;软件开发;化妆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木材销售;谷物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园区管理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制作;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对外投资;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4、名称:杭州拱墅国投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B2PQ48B

  法定代表人:严晨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11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398号国投大厦1604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股权投资,财务信息咨询(除代理记账);批发、零售:煤炭(无储存),有色金属,金属制品,矿产品(除专控),木材,沥青、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纸张,塑料制品及原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水泥,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水暖器材,电气设备,汽车配件,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5、名称:台州银章瑜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MA2KAT4AXG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一起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30,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4月27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南路289号(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台州银章瑜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股权投资基金,登记编号为SSR227。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利城启越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利城启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CDGHU568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利城辰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4,4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03月23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丽水路101号一楼15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也不涉及在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形成控制,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投资范围:以股权方式直接投资被投资企业,或通过认购基金份额及公司、合伙企业等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被投企业的股权;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半导体等产业链上下游以及AIoT智联网、智慧家庭(智能家居)、智慧社区、智慧建筑、智慧城市;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产业链、工业互联网;医疗大健康等项目;投资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安全系数较高、投资回报期短的其他基金。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会计数据(单位:万元):

  

  4、本次变更前后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四、拟签订的《合伙企业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协议》第4.3.1条第一款原约定为:“除非根据本条进行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上限为三名。利城资本有权提名两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山盛和德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权提名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后方可成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经已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另行表决同意,上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上限可进行相应调整。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价值有提升作用的,该有限合伙人可提名一位候选人且仅可提名一位候选人,该有限合伙人推荐候选人经已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同意后方可成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身可指定一名代表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负责召集并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现各方一致同意修改为:“除非根据本条进行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人数的上限为两名。利城资本有权提名两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后方可成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经已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另行表决同意,上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人数上限可进行相应调整。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价值有提升作用的,该有限合伙人可提名一位候选人且仅可提名一位候选人,该有限合伙人推荐候选人经已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同意后方可成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身可指定一名代表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负责召集并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2、《合伙协议》第4.3.4条第一款原约定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至少三分之一委员会成员合理要求情况下(拟讨论事项应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可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期为五个工作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无法或拒绝履行通知义务的,由要求召开会议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共同推荐一名委员负责通知并召集、主持会议。会议通知可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发送;成员参与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通知期的要求。”

  现各方一致同意修改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至少一位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合理要求情况下(拟讨论事项应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可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期为五个工作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无法或拒绝履行通知义务的,由要求召开会议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共同推荐一名委员负责通知并召集、主持会议。会议通知可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发送;成员参与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通知期的要求。”

  3、同意(i)就任一减资合伙人而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本次减资变更登记之日为基准日,在基准日之前(含当日)的管理费收费期间,按照《合伙协议》附件二原载明的该减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基数对该减资合伙人计算管理费;在基准日之后(不含当日)的管理费收费期间,按照本次减资后该减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基数对该减资合伙人计算管理费;(ii)就增资合伙人而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本次增资变更登记之日为基准日,在基准日之前(含当日)的管理费收费期间,按照《合伙协议》附件二原载明的认缴出资额(即人民币3,000,000元)为基数对增资合伙人计算管理费;在基准日之后(不含当日)的管理费收费期间,按照本次增资后增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即人民币23,000,000元)为基数对增资合伙人计算管理费。

  4、本次增资与本次减资完成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将结合上述管理费计算情况,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计算机制相应调整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既存项目及未来投资项目中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为免疑义,减资合伙人实缴出资进度高于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不应对投资成本分摊比例的计算产生影响。

  5、本协议为《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与《合伙协议》效力等同。本协议与《合伙协议》约定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五、本次减少出资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利城启越设立至今已按照投资领域及目标进行对外投资,所投资企业后续运行发展基本符合投资预期。鉴于目前利城启越所在投资领域投资周期普遍较长,结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及资金安排,子公司盛和德成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拟减少对合伙企业剩余未实缴部分的出资。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法人利城辰星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0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合伙企业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5-034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6月25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迎宾大道15号四楼4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上述提案已经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6月26日 16: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webmaster@pianor.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6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迎宾大道15号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人:柯倩

  电话:0760-23633926;

  电子邮箱:webmaster@pianor.com。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前相关手续;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3;投票简称:皮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的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在议案表决栏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中选择一个并打“√”):

  

  说明: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包括填写其他符号)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均视为“无明确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25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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