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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资金额度自十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1年)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意见:经审议,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适度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十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十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资金额度自十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1年)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4号)核准,公司按面值向社会公开发行35,9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59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33,362,264.1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6,637,735.85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4月26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2〕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5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该投资额为第一阶段投资额。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了“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拟将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内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将“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将“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6月;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0,628.7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和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适度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十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十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十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资产品,资金额度自十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1年)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由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安全性较高的产品,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十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1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投资产品事项已经公司十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短期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2)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严格筛选发行产品,选择一年期以内(含1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3)由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十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4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与中信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各子公司在此预计担保额度内向第三方机构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融资业务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建国;

  成立日期:2017-12-21;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2MA0JW4E92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水屯营村新307国道东01号美锦能源办公楼403室;

  主营业务:煤制品、焦炭、炭黑的生产;煤制品(无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焦炭(无储存)、炭黑、金属材料(贵稀有金属除外)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1,256,765.92万元,负债合计939,528.87万元,流动负债合计827,341.72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合计207,438.92万元,净资产317,237.06万元;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14,598.05万元,利润总额-54,871.48万元,净利润-39,258.2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合计1,236,642.85万元,负债合计922,755.60万元,流动负债合计798,567.95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合计224,018.15万元,净资产313,887.25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18,895.36万元,利润总额-5,271.71万元,净利润-3,342.2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华盛化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本公告“一、(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资金的需要,促进其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还剩375,190.07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7,917.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53.8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9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0.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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