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10087 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07,362,66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147,253.26元。
四、相关日期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元/股,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18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沪港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18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3-2623118、2623163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10087 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时“天业转债”
停止转股和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6.80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6.78元/股
●“天业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6月19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拟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权益分派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2025年6月12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5号)核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万元,并于2022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天业转债”,债券代码“110087”。天业转债的存续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至2028年6月22日。转股期限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8年6月2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6.90元/股,2023年6月19日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为6.80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根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天业转债”在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综上,“天业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调整结果
1.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6.80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2元/股),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1=6.78元/股。
2.根据上述规定,“天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6.80元/股调整为6.78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2025年6月19日(除息日)起生效。
3.“天业转债”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8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5年6月19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43
债券代码:110087 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业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
●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6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名称: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3.债券代码:110087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为3,000万张。
6.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6月23日至2028年6月22日。
7.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8.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7月19日
9.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2022年6月23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22年6月23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6.90元/股,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转股价格由 6.90元/股调整为6.80元/股;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转股价格由 6.80元/股调整为6.78元/股。
12.最新转股价格:6.78元/股
13.信用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天业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天业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2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6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6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6月23日
3.可转债付息日:2025年6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天业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可转债个人债券持有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60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48元(税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60元(含税)。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6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36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3-262311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11层
联系人:赵志丹、战永昌
联系电话:021-3338861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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