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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6月17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2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5,048.00万股的比例为1.33%;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2元/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02元/股调整为7.82元/股。

  二、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5月6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2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5,048.00万股的比例为1.33%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2元/股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人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8、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及解除限售条件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2025-2026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5年营业收入/(2022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3]-1+[2026年营业收入/(2022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3]-1;

  3、2025-2027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5年营业收入/(2022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3]-1+[2026年营业收入/(2022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3]-1+[2027年营业收入/(2022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3]-1。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 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02元/股调整为7.82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项事宜均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及公示情况一致。

  四、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JNAA4B0138),审验结果为:截至2025年5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宋超缴纳认缴股款7,820,000.00元,孟龙缴纳认缴股款3,910,000.00元,高琳琳缴纳认缴股款3,910,000.00元。3名股权激励对象已将认缴股款汇入公司在浦发银行青岛胶州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69130078801000000100账号内。

  上述认缴股款合计人民币15,640,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3,640,000.00元。

  五、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6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6月17日。

  六、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本表中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七、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150,480,000股增至152,480,000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 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照最新公司总股本152,480,000股摊薄计算,摊薄后的公司2024年每股收益为0.63元/股。

  九、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十、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 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5JNAA4B0138);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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