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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2,428,300股

  ● 2024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 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逝世

  ● 2024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1.04131元/股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和十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逝世,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428,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7日,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十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福建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4年4月24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和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5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7、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和十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因激励对象逝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逝世,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前述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5,000股限制性股票。

  2、因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2024年,考核要求如下:

  

  (注:1、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32%,以2021-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基数,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为-59.34%,低于9%;2024年相应调整后的净利润为51,507,973.97元,以2021-2023年相应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57.39%,低于15%;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544,843,476.52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7.86%。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未达到对应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70名激励对象(不含前述1名逝世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213,300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4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28,3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因此,对于前述1名逝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对于前述因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未达标,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7元/股。

  2、回购价格调整的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情形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4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并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 2,305,817,807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至回购专户中的库存股股份 52,562,760 股后,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2,253,255,047 股,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669 元(含税),共分配 37,606,826.73 元。

  公司于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53,255,0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039,060.56元。

  鉴于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1.07-0.01669-0.012=1.04131元/股

  综上所述,对于前述1名逝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413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对于前述因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未达标,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4131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合计为12,941,713.07元(未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同时,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253,255,047股减少至2,240,826,74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253,255,047元减少至2,240,826,747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逝世,需对上述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需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07元/股调整为1.04131元/股。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2,428,3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调整回购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具有相应的依据,本次回购注销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还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股票注销登记、信息披露等事宜。

  七、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章程变更及登记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法律监督立案再审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该案被申诉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涉案的金额:本案中,本诉涉案金额为2,900万元及相关利息,反诉涉案金额为935万元及相关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案件处于法律监督立案再审阶段,本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判断最终影响。案件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近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宁林场”)收到福建高院(2025)闽民抗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闽民再252号《民事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丰木业”)与泰宁林场林业承包纠纷一案由福建高院裁定提审,现已立案再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民事监督案件背景情况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宁林场与世丰木业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前后历经三级法院五轮审理。第一轮审理,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宁法院”)判决泰宁林场胜诉,世丰木业不服一审判决并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明中院”)提起上诉;第二轮审理,三明中院裁定驳回重审;第三轮重审,泰宁法院重审一审判决泰宁林场败诉,泰宁林场不服并向三明中院提起上诉;第四轮审理,三明中院于2019年4月16日终审判决泰宁林场胜诉,世丰木业不服向福建高院申请再审;第五轮审理,2019年12月23日福建高院驳回世丰木业的再审申请,案件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

  2020年2月28日,泰宁林场收到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三明市检”)受理通知书,世丰木业因不服判决提起法律监督程序,2020年5月26日,世丰木业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撤回监督申请,三明市检决定终结审查;2021年4月,泰宁林场收到三明市检受理通知书,世丰木业因不服判决第二次提起法律监督,世丰木业在2020年5月的申请监督书的基础上增加申请检察院对原始账册进行调取核对的要求。

  以上有关本合同纠纷案诉讼背景及相关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1月5日、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22日、2017年8月4日、2018年8月15日、2019年4月26日、2019年9月27日、2019年12月24日、2020年2月29日、2020年5月27日、2021年4月13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4、临2015-076、临2017-003、临2017-008、临2017-055、临2018-046、临2019-038、临2019-080、临2019-103、临2020-016、临2020-035、临2021-012)。

  二、本次民事监督立案再审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022年4月,三明市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数据账册进行审核,并出具了调查材料;2025年1月23日,泰宁林场收到三明市检通知,三明市检于2025年1月10日决定对本案提起抗诉,并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福建省检”)审查。

  2025年4月,泰宁林场收到福建省检的闽检民监[2025]Z1号《通知书》,载明:世丰木业与泰宁林场林业承包合同纠纷申请民事监督一案,福建省检经审查已于2025年3月31日向福建高院提出抗诉。

  近日,泰宁林场收到福建高院(2025)闽民抗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闽民再252号《民事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2025)闽民抗9号《民事裁定书》

  申诉人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4民终1480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闽检民监〔2025〕Z1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1) 本案由本院提审;

  (2)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2025)闽民再252号《民事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申诉人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林业承包纠纷一案,不服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4民终1480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出抗诉。本院于2025年4月27日作出(2025)闽民抗9号民事裁定,裁定提审本案,现已立案再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民事监督立案再审对公司的影响

  1.对方因不服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在第一次申请法律监督终结审查后,再次申请法律监督,三明市检受理,决定提起抗诉,并报福建省检审查。福建省检审查后向福建高院提出抗诉,由福建高院提审,立案再审。该再审案件尚未审理,相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2. 案件由福建高院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

  1.案件已经多级法院多轮审理,公司坚持认为该案之前已生效的原终审判决结果公平、合理的。

  2.案件目前进入法律监督立案再审阶段,相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跟踪落实,督促泰宁林场积极应用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3.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以最大限度的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闽民抗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闽民再252号《民事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7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6月13日以网络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卓志贤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逝世,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428,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经回购价格调整后,对于前述1名逝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413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对于前述因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未达标,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4131元/股。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合计为12,941,713.07元(未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逝世,需对上述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07元/股调整为1.04131元/股。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2,428,3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调整回购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和十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逝世,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428,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同时,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经回购价格调整后,对于前述1名逝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413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对于前述因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未达标,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4131元/股。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合计为12,941,713.07元(未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 股 票 的 注 销 ,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2,253,255,047股 减 少 至2,240,826,74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253,255,047元减少至2,240,826,747元(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申报时间:2025年6月14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3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电话:0591-83367773

  5、电子邮箱:qszy600103@163.com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等具体情况,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13:00-14: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现将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2025年6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临2025-025),并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站的“提问预征集”栏目和公司邮箱方式提前征集投资者所关注的问题。

  2025年6月13日13:00-14:00,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董事会秘书潘其星先生、财务总监余建明先生、独立董事陈礼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业绩说明会,针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互动交流,并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现将主要问题及回复整理如下:

  1、您好,请问公司今年有扩展其他业务的打算吗?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多年来,公司主营工业包装用浆纸材料、医药、光电子及林业等产业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并积极通过绿色化、高端化、特色化转型以提高盈利能力,实现稳定、健康发展。2025年,公司经营范围不会变化,正在推进构建新型林浆纸一体化布局,药业产品领域拓展,绿色木竹浆深度应用等延链、补链业务,融入新发展、新业态格局。谢谢!

  2、您好,请问您如何看待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谢谢。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认为,当前经济大环境不确定因素较多、市场压力仍然较大,但伴随国家系列政策出台,加上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浆纸行业发展将逐步趋于理性和平稳,企业经营业绩和盈利状态有望陆续修复,谢谢!

  3、请问贵公司本期财务报告中,盈利表现如何?谢谢。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00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1.2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85 亿元。有关主营业务分析、收入、成本、资产等情况分析,请详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谢谢!

  三、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进行查看,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非常感谢各位投资者参加公司本次投资者业绩说明会!在此,公司对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6月13日以网络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逝世,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428,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经回购价格调整后,对于前述1名逝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413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对于前述因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未达标,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4131元/股。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合计为12,941,713.07元(未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林小河先生、余宗远先生、林燕榕女士、叶宇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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