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3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6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金诺路130号)。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连小明。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53,82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6人,代表股份2,139,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17人,代表股份55,965,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04%。
2、 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6人,代表股份2,139,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8%。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6人,代表股份2,139,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8%。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9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1%;反对1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9%;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771%;反对1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3%;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6%。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64,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3%;反对2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2%;弃权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66%;反对2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41%;弃权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3%。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07,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4%;反对1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7%;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1,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510%;反对1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37%;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52%。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56,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1%;反对2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1%;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0,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27%;反对2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64%;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09%。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46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89%;反对3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5%;弃权1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919%;反对3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82%;弃权1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99%。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67,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0%;反对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2%;弃权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1,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582%;反对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9%;弃权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0%。
7、审议通过《关于在银行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543,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8%;反对1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弃权2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720%;反对1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52%;弃权2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28%。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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