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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5年5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4人,代表股份788,83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7,479,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2人,代表股份151,356,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2人,代表股份151,356,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2人,代表股份151,356,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72,559,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66%;

  反对16,201,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8%;

  弃权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079,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459%;

  反对16,201,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42%;

  弃权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382,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41%;

  反对16,274,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1%;

  弃权1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02,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90%;

  反对16,274,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22%;

  弃权1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376,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34%;

  反对16,38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9%;

  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897,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52%;

  反对16,38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41%;

  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孔德颂先生、孙成余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柴正龙先生、韩锦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选举孔德颂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373,8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94,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212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孔德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孙成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374,8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95,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213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孙成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姜敢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458,1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78,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2686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姜敢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罗德才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370,7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11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91,0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2108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罗德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选举柴正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390,6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13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10,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2240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柴正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6.《选举韩锦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374,32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11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94,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2132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韩锦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 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勇先生、杨勇先生、纳鹏杰先生、韩润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勇先生、杨勇先生、纳鹏杰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且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时止;韩润生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365,8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79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86,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248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王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杨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348,5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77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68,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135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杨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纳鹏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409,3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7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929,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1646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纳鹏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4.《选举韩润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669,3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18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89,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254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韩润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六位非独立董事、四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郭开师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73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0%;

  反对2,9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8%;

  弃权1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56,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17%;

  反对2,9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1%;

  弃权1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5-048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开师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同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郭开师。男,汉族,1981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技师。历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加工总厂稀贵分厂成品工区工区长、水洗工区工区长、湿法区域作业经理。现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稀贵厂值班长,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云南省劳动模范”“中央企业技术能手”“云南省技术能手”“云南省最美职工”“昆明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郭开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5-049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3日股东大会完成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后以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会议应发出表决票11份,实际发出表决票11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营,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各位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

  二、 以 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孔德颂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选举孔德颂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孙成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选举孙成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组成如下:

  由5名董事组成,成员为孔德颂、孙成余、姜敢闯、王勇、韩润生,主任由董事长孔德颂先生担任,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

  由5名董事组成,成员为杨勇、王勇、纳鹏杰、韩润生、郭开师,主任由独立董事杨勇先生担任,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

  由5名董事组成,成员为韩润生、杨勇、纳鹏杰、孔德颂、孙成余,主任由独立董事韩润生先生担任,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如下:

  由5名董事组成,成员为纳鹏杰、王勇、杨勇、柴正龙、郭开师,主任由独立董事纳鹏杰先生担任,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合规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合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由5名董事组成,成员为孙成余、罗德才、姜敢闯、柴正龙、杨勇,主任由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担任,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孙成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第十届董事会聘任孙成余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洪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孙成余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第十届董事会聘任高洪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洪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孔德颂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第十届董事会聘任高洪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高洪波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871-63164755

  传    真:0871-63106792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

  邮    编:650224

  电子邮件:gaohb@chinalco.com.cn

  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杨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孙成余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第十届董事会聘任杨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冯兴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孙成余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第十届董事会聘任冯兴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袁明理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孙成余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袁明理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十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袁明理先生为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孙成余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袁明理先生为公司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十二、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孙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第十届董事会聘任孙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孙萍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871-63106735,0871-63106792

  传真:0871-63106792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

  邮    编:650224

  电子邮件:3377381083@qq.com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

  1.董事长孔德颂先生。男,汉族,1978年7月出生,2001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历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加工总厂党政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持续改进部主任,易门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加工总厂副厂长,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南铜业搬迁项目指挥部指挥长,云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民薪冶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铜业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铝秘鲁矿业公司董事长,中铝矿业国际董事长。

  孔德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 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男,汉族,1971年9月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冶炼厂主任工程师、副厂长,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曲靖有色基地建设指挥部技术管理处主任工程师,驰宏锌锗曲靖锌厂党总支书记、厂长,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会泽冶炼厂经理、党委书记,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行政工作)。现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孙成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 总经理孙成余先生。简历详见前述副董事长简历内容。

  2.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高洪波先生。男,汉族,1978年9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山东铝业公司财务部会计科副科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本运营处高级业务经理、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会计核算处副经理,中铝物资有限公司财务计划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产权部预算管理处经理,北京银铝融发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产权部(资金管理中心)预算管理处经理。现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高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副总经理杨伟先生。男,汉族,1974年3月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加工总厂厂长助理、副厂长、熔炼分厂副厂长、生产技术部主任、云铜冶金院研发中心主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副总经理,卢阿拉巴铜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香港鑫晟贸易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谦比希铜冶炼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卢阿拉巴铜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谦比希铜冶炼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铜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杨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4.副总经理冯兴隆先生。男,汉族,1980年1月生,2010年6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采矿首席工程师,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现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昆明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冯兴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5.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袁明理先生。男,汉族,1974年10月生,1998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法学硕士,二级法律顾问。历任中国铜业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部主任、法律合规部主任。现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内审部(法律合规部)主任,云南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董事。

  袁明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因公司控股股东云铜集团委派其到关联方思茅山水出任董事,故袁明理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公司与关联方思茅山水的关联交易均按规定提交了审议和披露;袁明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6.证券事务代表孙萍女士。女,汉族,197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外部董事工作部副部长。现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孙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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