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77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价格调整:由7.46元/股调整为5.22元/股
● 回购数量调整:由320,000股调整为448,000股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4.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32人,并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3年10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4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并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结果公告》。
8、2024年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2月22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并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结果公告》。
10、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0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384,000股。
12、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32,000股于2024年11月8日起上市流通。
14、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5年4月2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6、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于2025年5月8日起上市流通。
17、2025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据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P0-V)/(1+n)=(7.46-0.15)/(1+0.4)=5.22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据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
Q=Q0×(1+n)=320,000×(1+0.4)=448,000股
综上,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22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448,000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78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3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1元/股,回购数量为1,360,506股。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耀邦先生、聂胜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22元/股,回购数量为448,000股。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耀邦先生、聂胜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79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3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延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76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价格调整:由8.43元/股调整为5.91元/股
● 回购数量调整:由971,790股调整为1,360,506股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19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5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4月2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4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4月2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5、2025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①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P0-V)/(1+n)=(8.43-0.15)/(1+0.4)=5.91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据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
Q=Q0×(1+n)=971,790×(1+0.4)=1,360,506股
综上,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1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360,506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80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6899850991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贰亿零壹佰叁拾玖万伍仟贰佰陆拾叁元
法定代表人:夏厚君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08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嘉善县姚庄镇清丰路8号。)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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