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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增持公司股份 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于鹏飞先生关于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于鹏飞先生在2025年6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7,442股,增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截至增持完成日,于鹏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于鹏飞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45,447,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4%。

  ● 该增持主体暂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后续如有,将依法及时进行披露。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增持前持股数量、增持前持股比例为于鹏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据。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增持股份情况

  

  三、 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 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于鹏飞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股份后至少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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