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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备案申请材料 获中国证监会接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5月27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申请材料,并于近日获中国证监会接收。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牧原转债”

  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45

  2、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3、转股起止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2027年8月1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4、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

  5、恢复转股时间: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二部分:2.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第六条“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如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或者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的,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应在可转债暂停转股后及时办理权益分派事宜,并及时申请可转债于除权除息日恢复转股”的规定,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相关条款的规定,自2025年6月18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牧原转债”将暂停转股,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附件:《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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