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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及相关约定应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签署及实施情况而定。

  ●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7日,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科技”、“公司”或“甲方”)与上海智元新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元新创”或“乙方”)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将基于各自领域的核心优势,共同探索具身智能机器人在物流场景的创新应用。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智元新创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泰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A4F0G1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时间:2023-02-27

  注册资本:8,263.671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29幢8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29幢8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用零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德马科技的关系:德马科技与智元新创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6月17日,德马科技与智元新创以书面方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合作模式、主要内容、合作规模或金额

  1、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甲乙双方在遵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行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为加速推进人形机器人在物流行业的商用落地,共同打造全球领先的有竞争力的“人形机器人+智能物流装备”系统产品和解决方案,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采取措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愿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双方将开展更广阔领域的合作,加强交流与协作,共创发展契机。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框架文件,双方在本协议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根据本协议条款所指的合作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洽谈,推进合作的深入发展。

  3、主要内容

  依托德马科技覆盖全球头部电商客户物流触达能力及对于物流智能装备行业的深刻理解,协同智元新创在人形智能机器人领域核心技术优势、人形智能机器人产品迭代及商业化落地能力及产业生态布局和构建能力,双方决定在人形智能机器人数据采集中心的建设和运营、人形智能机器人在智能物流垂直领域内的商业应用、人形智能机器人数据交易模式、人形智能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研发和人形机器人产品联合销售等多个领域内开展深度合作。

  4、合作规模或金额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

  (二)协议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双方在合作期限内,按本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一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双方在合作期间,各自承担合作项目产生的相关费用。

  双方保证在合作期间自觉维护另一方企业的形象及声誉,不做损害另一方形象及利益的事。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等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将另行商洽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项目合作合同。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但涉及保密的条款除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1年,或合资公司成立时自动解除(以先到为准)。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合作内容可根据双方合作的进度采取平等自愿的方式续展或者扩大范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加以确认。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5年度及未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预计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合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依托公司覆盖全球头部电商客户物流触达能力及对于物流智能装备行业的深刻理解,协同智元在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领先的核心技术优势、快速的产品迭代及商业化落地能力、产业生态布局和构建能力,能够加速推进人形机器人在物流行业的商用落地,共同打造全球领先的有竞争力的“人形机器人+智能物流装备”系统产品和解决方案,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合作内容及相关约定应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后续协议的签订及协议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本协议所载的所有合作内容的具体落实,均受限于进一步签署的具体的项目协议,具体的项目协议及金额均未确定,后续具体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因相关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无法继续推进合作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战略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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