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59证券简称:丰茂股份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1,820股
● 归属人数:72人
● 归属股票来源: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6月19日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份归属及上市的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0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81%。其中,首次授予52.45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66%,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69%;预留12.55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16%,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31%。
(3)授予价格:21.38元/股(调整前),即在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1.38元(调整前)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79人,预留授予38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各归属批次对应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80.157.52万元,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目标值增长率约为24.75%,触发值增长率约为14.77%;公司2023年净利润13,818.27万元,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目标值增长率约为25.20%,触发值增长率约为14.34%。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按下表确定: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为限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根据2024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剩余的1.365万股(调整后)不再授予,对应权益自动失效。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21,820股,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均为“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3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本次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数量为121,820股。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归属121,820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3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121,820股。
(三)归属人数:72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5.75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考虑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的数量;
2、上表中激励对象人数不包含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人员及其获授数量。
四、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6月19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21,82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6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018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6月4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全部7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1,919,152.29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拾贰万壹仟捌佰贰拾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1,797,332.29元,增加后股本为104,121,820.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19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次办理股份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注: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724,015.56元,转增后基本每股收益为0.2762元。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04,000,000股增加至104,121,820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25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759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归属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相关手续;
2、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6月4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除此之外,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其他归属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了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还应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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