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金米”)、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顺为”)股份卖出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金米、苏州顺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5.00%变动至10.00%。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收到股东天津金米、苏州顺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天津金米
企业名称: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904室
注册资本:240,895.7552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4年7月16日至2034年7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406563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小米移动互联网产业园
持有天津金米5%以上合伙份额的合伙人:
2.苏州顺为
企业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为资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2层221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5年2月15日至2027年2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3089748XW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2层221室
持有苏州顺为5%以上合伙份额的合伙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金米于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6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817,7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95%变动至5.41%。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顺为于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6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437,15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05%变动至4.5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天津金米及苏州顺为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二级市场卖出股份所致,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金米、苏州顺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金米、苏州顺为)》。
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股份变动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旗科技
股票代码 :6033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天津金米: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904室
苏州顺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2层221室
通讯地址:
天津金米: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小米移动互联网产业园
苏州顺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2层22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6月17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天津金米
企业名称: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904室
注册资本:240,895.7552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4年7月16日至2034年7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406563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小米移动互联网产业园
持有天津金米5%以上合伙份额的合伙人:
2. 苏州顺为
企业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为资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2层221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5年2月15日至2027年2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3089748XW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2层221室
持有苏州顺为5%以上合伙份额的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苏州顺为在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301336.SZ)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金米、苏州顺为为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少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金米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952,896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顺为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952,896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仍在减持期间内。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是否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数比例按照经公司确认的公司当时股本总数465,096,544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数比例按照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确认的公司股本总数465,096,544股为基数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若存在尾差,则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金米持有龙旗科技36,971,79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顺为持有龙旗科技32,792,7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金米、苏州顺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以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6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以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6月1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
职务: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5年6月17日
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
职务: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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