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在公司内部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6月7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止。公示期间可向董事会秘书反馈意见,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截至2025年6月16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针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说明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