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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公告编号:2025-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暨相关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信息”)因与全资子公司北京创世漫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漫道”)的合同纠纷发起仲裁,现将该仲裁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创世漫道于2025年1月2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4)京仲案字第11436号仲裁案答辩通知》(以下简称“答辩通知”)等文件,获悉嘉华信息因与创世漫道的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11月4日予以受理(案号:(2024)京仲案字第11436号),并于2024年11月6日出具答辩通知。在受理后到答辩通知送达期间,嘉华信息(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创世漫道(以下简称“被申请人”)4个银行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暨相关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

  二、本次仲裁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4)京仲案字第11436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服务费(短信费)9,142,077.53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计算至2024年10月21日的违约金2,010,000元,并向申请人支付以9,142,077.53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80,000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险费11,000元;

  (五)本案仲裁费143,987.7元(含仲裁员报酬89,593.44元、机构费用54,394.26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143,987.7元。

  上述裁决各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计2起,涉案总金额约为103.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裁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4)京仲案字第11436号。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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