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4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19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5年5月22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新增股份3,479,154股,公司总股本由457,678,129股增加至461,157,283股。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61,157,283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3,705,500股后的股本457,451,78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127,878.45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57,451,783×0.044)÷461,157,283≈0.04365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4365)÷(1+0)=前收盘价格-0.04365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4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96元。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9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9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式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1975986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4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2.7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2.72元/股(含),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6月25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2.7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5日和2024年11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4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6月25日,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6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2.7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2.72元/股(含),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6月25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日)。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2024年度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57,451,783×0.044)÷461,157,283≈0.04365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2.76-0.04365)+0]÷(1+0)≈42.72元/股(含本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和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42.72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93.63万股至187.2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0%至0.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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