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5-55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1号楼A座2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裁陶玉岭先生
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兼总裁陶玉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4人,代表股份2,762,810,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4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58,844,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2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5人,代表股份303,966,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8人,代表股份300,861,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2人,代表股份300,853,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7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0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0%;反对4,85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7%;弃权4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555,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67%;反对4,85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9%;弃权4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47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9%;反对4,88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弃权4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527,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71%;反对4,88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9%;弃权4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57,669,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9%;反对4,685,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6%;弃权4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720,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3%;反对4,685,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73%;弃权4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4%。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91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反对4,649,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3%;弃权2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967,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36%;反对4,649,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5%;弃权2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6,818,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1%;反对5,479,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5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868,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83%;反对5,479,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3%;弃权5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814,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6%;反对12,69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4%;弃权30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864,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03%;反对12,69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7%;弃权30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88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0%;反对12,59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9%;弃权3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93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24%;反对12,59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70%;弃权3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030,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37%;反对4,597,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4%;弃权3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917,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69%;反对4,597,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0%;弃权3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
本议案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李巍、刘畅、刘永好、张明贵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40,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3%;反对4,775,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4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591,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84%;反对4,775,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4%;弃权4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1,123,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0%;反对4,489,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5%;弃权7,1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17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55%;反对4,489,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4%;弃权7,1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婧婕、刘志广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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