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5. 会议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乐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1人,代表股份436,082,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9人,代表股份436,075,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0人,代表股份78,422,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8人,代表股份78,414,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022,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1%;反对2,95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3%;弃权1,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6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35%;反对2,95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17%;弃权1,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03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28%;反对2,95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2%;弃权1,0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78,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42%;反对2,95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8%;弃权1,0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09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6%;反对3,604,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6%;弃权3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3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211%;反对3,604,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67%;弃权3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685,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7%;反对3,991,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2%;弃权4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30%;反对3,991,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93%;弃权4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607,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38%;反对4,02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7%;弃权4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4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38%;反对4,02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07%;弃权4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634,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9%;反对4,01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3%;弃权4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7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77%;反对4,01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74%;弃权4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834,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8%;反对3,916,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2%;弃权3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7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30%;反对3,916,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45%;弃权3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86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31%;反对3,17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0%;弃权1,0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0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232%;反对3,17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29%;弃权1,0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848,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1%;反对3,19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3%;弃权1,0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88,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13%;反对3,19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7%;弃权1,0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763,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5%;反对3,20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0%;弃权1,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0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21%;反对3,20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5%;弃权1,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上述议案审议完毕后,参会股东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杨苹苹律师、曹蕾律师对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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