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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6月12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BI LEI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H股全球发售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安排,刊发、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处理H股发行程序及相关事项,并授权相关人士按相关决议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秘书及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鉴于甄凯宁女士近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联席公司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计划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侯皓文先生及焦倩倩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董事BI LEI先生与联席公司秘书侯皓文先生为公司于《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

  前述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份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进行修订,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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