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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乳泉路925号杭州景业智能科技园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来建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朱艳秋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晓丽、吴潘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52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议案》,同意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954.86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0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9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77元,共计募集资金21,106.0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17.2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588.7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9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474.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8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高端核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结合项目竣工决算进展确定待支付款项和铺底流动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办理结项。截至2025年6月12日,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已包含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但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上表预计待支付款项为预计项,需以项目工程的质量及验收情况确认,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注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总体上减少了项目实际支出。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954.86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款项和铺底流动资金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高端核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所有待支付款项和铺底流动资金支付完毕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手续。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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