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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4月14日的总股本154,224,1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合计派发20,049,134.6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发生变化,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由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154,224,113股增加至158,502,693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71,547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根据“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在分配总额保持20,049,134.69元(含税)不变的情况下,以现有总股本158,502,69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71,547股后的157,831,1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70290 元人民币(含税)。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0,049,134.69元÷158,502,693股=0.1264908元/股。

  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64908元/股。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25年4月14日的总股本154,224,1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合计派发20,049,134.6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发生变化,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博杰转债”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8日摘牌的期间,累计转股4,278,58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8,502,693股。

  3、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671,54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154,224,113+4,278,580-671,547=157,831,146股,即以现有总股本158,502,69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71,547股后的157,831,146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20,049,134.69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70290 元人民币(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71,547股后的为157,831,1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702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4326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405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702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35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按照前述金额及回购股份价格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62,340股,不超过937,233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约0.36%-0.60%。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根据上述约定,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53.3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3.22元/股,同时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按照调整后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22元/股测算,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63,698股,不超过939,4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36%-0.59%,前述调整自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科旺路66号

  咨询联系人:张王均

  咨询电话:19925535381

  传真电话:0756-8519960

  八、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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