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情况: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11,114,866.65元(含税)调整为11,081,611.65元(含税)。
● 调整原因:自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今,由于公司2023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次自主行权及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公司总股本及本次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量发生变更,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2,876,045.97元。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除回购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外,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223,477,23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1,179,900股,以222,297,333股为基数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1,114,866.65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自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今,公司2023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股份为13,000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及实际可参与分配股份相应增加13,000股;此外,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78,100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量相应减少678,100股。
基于上述原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由222,297,333股调整为221,632,233股,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方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81,611.65元(含税),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6月19日,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向共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黄向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4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黄向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黄向共:
经查,你担任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监事会主席、监事期间,你的配偶葛慧君于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10月22日,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多次买卖沃格光电股票的情况,累计买入6100股,累计成交金额为10.45万元;累计卖出6100股,累计成交金额为14.03万元;累计收益3.58万元,构成短线交易。此外,沃格光电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葛慧君于2024年8月12日买入沃格光电股票,构成窗口期买卖股票。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4〕9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4〕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黄向共先生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表示接受行政监管措施。黄向共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截止本公告日,黄向共先生配偶葛慧君女士已将本次违规交易所获收益35,789.00元全额上缴至公司。黄向共先生后续将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公司高度重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职与行为合规,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对法律法规的宣贯及组织学习的形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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