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转让其持有的389,425,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公司股份,已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苏豪控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 公司与红豆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红豆集团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
公司于近日收到红豆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一)股份质押情况
经红豆集团自查,2024年8月19日将持有的公司11,000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融普惠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2024年9月11日将持有的公司1,516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深圳金泽轩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5月19日将恒丰银行无锡分行的所持公司的2,000万无限售流通股予以解质押,同日质押给江苏金易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5月20日将持有的143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红豆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红豆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红豆集团将上述部分股份予以解除质押,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为265,454,770股,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转让后所持股份比例为99.09%,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70%。
红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57,320,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5%,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389,425,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公司股份,已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转让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及司法标记
1、红豆集团股份被冻结/标记情况
经红豆集团自查,截至本公告之日,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中处于司法标记、冻结状态的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公告日,红豆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及司法标记共48,834,778股,占其转让前持有公司总股数的比例为7.4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7%。
(1)该笔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97,994,242.90元。
(2)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4日将红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5,694,513股进行了司法标记,上述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50,000,000元。2025年3月18日,已解冻股权135,694,513股,剩余司法标记状态20,000,000股。
(3)该笔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19,442,030.91元。
(4)该笔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10,050,000元。
2、除上述处于司法标记、冻结状态的股权外,红豆集团已解除其持有公司股份涉及司法标记、冻结的情况如下:
(1)上海金融法院于2024年9月30日将红豆集团持有公司的24,402,900股进行了司法冻结,7,983,817股进行了司法标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6%。上述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101,703,333.33元。2025年2月13日,上述司法冻结、标记已全部解除。
(2)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5日将红豆集团持有公司的3,840,719股进行了司法标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5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4%,上述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20,663,066元。2025年6月16日,上述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
(3)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2日通过将红豆集团持有公司的35,774,513股进行司法标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4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5%,上述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31,844,325元。2025年3月5日,红豆集团上述被司法标记的股份解除司法标记。同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分别将红豆集团持有公司的3,660,000股、3,660,000股、2,680,000股进行司法标记,合计司法标记总股数为1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5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3%,上述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30,097,400元。2025年6月16日,被司法标记的10,000,000股已全部解除。
(4)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4日将红豆集团持有公司的53,457,928股进行司法标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1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6%。2025年2月25日将红豆集团持有公司的541,438,255股进行了司法标记,111,882,035股进行了轮候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2.3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4.06%,上述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296,691,500.00元。2025年2月26日,上述股份轮候冻结、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
2025年4月28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红豆集团持有公司的110,000,000股份进行了司法标记。2025年6月16日,上述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
(5)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8日通过法院将红豆集团所持公司股份292,898,610股进行司法标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4.5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43%,上述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11,000,000元。2025年6月9日,上述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
(6)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0日将红豆集团持有公司的464,144,107股进行轮候冻结、22,016,183股进行司法标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3.9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58%,上述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87,000,000元。
上述轮候冻结红豆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中172,675,497股因首次冻结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9日办理解除司法冻结后,自动转为司法冻结。2025年6月12日,上述股份司法冻结、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
3、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冻结情况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红豆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红豆集团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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