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37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本行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已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3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05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11,589,403,973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968,973,850.49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08881_A0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规定,就本次发行,本行已于2025年6月23日在北京与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23日,本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签订的《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行已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联席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本行按月(每月15日前)向联席保荐机构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
4、本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本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联席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联席保荐机构发现本行未按约定履行《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6、《监管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联席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7、如果《监管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8、《监管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监管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优先股(以下简称“建行优1”,代码“360030”)含强制转股条款,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通过“建行优1”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人民币5.20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05号)同意,本行于2025年6月23日向特定对象发行11,589,403,973股A股股票,并于同日披露了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自本行董事会通过“建行优1”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A股普通股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N/(N+n);
A股低于市价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k)/(N+n);k=n×A/M。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为该次A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前本行普通股总股本数,n为该次A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数量,A为该次A股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M为该次A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公告日(指已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增发或配股条款的公告)前一交易日A股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根据上述强制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建行优1”强制转股价格由5.20元/股调整为5.19元/股。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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