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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每股人民币0.4元,每10股人民币4.0元。

  2.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

  3.除权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4.本次A股利润分配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现有A股股本5,904,049,3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6.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安排请见本公司发布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的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5,904,049,311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不存在“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情形。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5,904,049,311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0元(含税)。(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9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51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硕、刘伯勋

  咨询电话:020-87550265、87550565

  传真电话:020-8755416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文件;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文件;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

  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14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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