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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5-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星网锐捷”)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阮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记名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本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怀宇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李怀宇先生原定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7年10月14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

  经公司总经理黄昌洪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李寅彦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寅彦女士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内容详见2025年6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5-25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怀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李怀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公司财务总监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李怀宇先生原定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7年10月14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怀宇先生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公司限制性股票4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5%。其辞职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怀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黄昌洪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寅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

  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李寅彦,女,汉族,1979年10月出生,福建福州人,2000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会计专业,2009年12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会计硕士专业,大学学历,会计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财务管理部副部长、资金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财务资金部副总监、财务资金部总监、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寅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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