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7,284,488股
● 归属股票来源: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过户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文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1)。
4、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5、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6)。
8、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人数492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相应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的股本总数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证券类别的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12日出具了《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第24012480087号),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止2025年6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49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权激励认购款总计人民币34,674,162.88元,实际归属的股票数量为7,284,488股。本次认购限制性股票并未导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发生变更。
2025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6月20日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9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24.088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9,130.1959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493.89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0年5月8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4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1年2月23日,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约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550881686681688869,截至2021年2月2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陆亿叁仟柒佰捌拾陆万伍仟叁佰柒拾叁元柒角陆分(RMB 637,865,373.76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城区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代为签署,实际协议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城区支行履行,该协议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城区支行。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增资7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使用“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63,786.54万元及其利息认缴出资(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不足的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本次增资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吉安生益的注册资本由8亿元增加至15亿元,公司仍持有吉安生益100%股权,吉安生益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2年2月14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使用于“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变更用于“智能算力中心高多层高密互连电路板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新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投入到原项目中的募集资金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自有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5年5月12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说明:“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账户利息。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将原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和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截至2025年6月2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6月20日,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说明:“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账户利息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亿元。
三、《补充协议》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甲乙丙三方于2021年2月23日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合同编号为:DGFHHZ202101270001 )(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拟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变更部分条款,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本补充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协议中定义相同。
二、账号为955088168668168886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项目由“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变更为“智能算力中心高多层高密互连电路板项目一期”。
三、原协议第五条变更为: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辉、杨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内容如与原协议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五、本补充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和有关证券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六、本补充协议壹式叁份,各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甲乙丙三方于2022年2月14日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合同编号为:CGE-24-20220100103 )(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经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原协议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三方协商一致,原协议于2025年6月20日起解除,自原协议解除之日起,三方均不再依据原协议主张权利或履行义务。
二、自原协议解除之日起,原账号为9550881681686868836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为一般结算户,不再用于甲方二“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储。
三、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四、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根据该会仲裁规则和有关证券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五、本协议壹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要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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