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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64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5年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财务资助(含募集资金)。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第八次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为更好支持公司各子公司(不包括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包括公司筹划中尚未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考虑到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形式包括电汇、票据等),总额度合计15亿元(含募集资金借款)。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6月内有效,在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股东会对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6月24日期间已发生的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根据新的上市规则进行追认。由各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各子公司向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借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借款利息计算起始日为各控股子公司实际借款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实施本次议案事项。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第八次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旭睿科技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名称:无锡奥特维旭睿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8月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26P0B61C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葛志勇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为72.00%,无锡奥睿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2.00%,无锡璟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6.00%,无锡奥睿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10%,无锡博华创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90%。

  9、经营情况:旭睿科技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2024年末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3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松瓷机电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名称: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3月16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NKE357M

  4、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四路195号

  5、注册资本:2,086.4918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周永秀

  7、经营范围:机电设备的研究、销售;新能源技术研究;光伏技术研究;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子控制组件的研发、销售;半导体材料及微电子产品的研究、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为73.8375%,吴伟忠持股比例为5.0000%,无锡松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3.8806%,华焱持股比例3.0482%,施大雄持股比例为3.0482%,上饶市长鑫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4950%,何文泽持股比例为2.3005%,无锡松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0000%,夏梓铭持股比例为1.3803%,陈耀民持股比例为1.0000%,刘霞持股比例为0.9346%,蔡志方持股比例为0.5000%,陈苕春持股比例为0.2876%,刘杰持股比例为0.2876%。

  9、经营情况:松瓷机电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2024年末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3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科芯技术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名称: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2年1月11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7GTGT439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

  5、注册资本:3250.74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陈进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为73.5866%,无锡奥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7.6906%,陈进持股比例为6.1524%,无锡璟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3.6915%,无锡奥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3.5515%,无锡萃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3.5515%,无锡璟和持股比例为1.7759%。

  9、经营情况:科芯技术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2024年末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3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智能装备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名称: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4月27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MK2302U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

  5、注册资本:3641.95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葛志勇

  7、经营范围: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为82.3735%,无锡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7571%,无锡奥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3.3004%,无锡奥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4300%,无锡奥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0731%,无锡奥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7298%,无锡奥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6887%,无锡奥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0.8512%,无锡奥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0.7963%。

  9、经营情况:智能装备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2024年末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3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普乐新能源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名称: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6年04月07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86515793G

  4、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汤和路268号

  5、注册资本:15442.9516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刘世挺

  7、经营范围:太阳能薄膜电池及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太阳能薄膜电池生产线的制造和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集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太阳能应用技术的研发、集成和服务;各类真空镀膜设备及半导体工艺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查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经营情况:普乐新能源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2024年末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3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无锡普乐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名称:无锡普乐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11月30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D6EPYN5R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刘世挺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比例为61.00%,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普乐新能源间接持有其股权比例20.00%,无锡普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权比例为10.00%,无锡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权比例为5.00%,无锡纳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权比例为4.00%。

  9、经营情况:主要从事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成立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2024年末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3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智远装备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名称:无锡奥特维智远装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04月03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CDNGTB4U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综合技术楼9楼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殷哲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产品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为70.00%,张学海持股比例为20.00%,无锡璟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5.00%,无锡智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5.00%。

  9、经营情况:智远装备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2024年末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3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捷芯科技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名称:无锡奥特维捷芯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7月17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CPMRDP2B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

  5、注册资本:2500万

  6、法定代表人:刘世挺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为69.00%,岸田文树持股比例为20.00%,吴接建持股比例为6.00%,翁鑫晶持股比例为3.00%,刘世挺持股比例为2.00%。

  9、经营情况:捷芯科技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2024年末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3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目的是为了解决控股子公司业务拓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笔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能够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亦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月 25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66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将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从2023年8月1日延期到2023年8月7日。

  3、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30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29日为授予日,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56名激励对象授予75.621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并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8、2024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和《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10、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和《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事由

  2025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如下:

  P=P0–V=46.98-1.60=45.38元/股

  因此,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45.38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数量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68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及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1,1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427,288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回购注销。另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4,497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回购注销。综上,公司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1,78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38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315,637,856股减少至315,196,071股,注册资本由315,637,856元减少至315,196,07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6月25日起45天内,现场申报为此期间的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3、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10-82255998

  5、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63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

  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维”)为支持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因特”)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唯因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36个月内有效,在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第八次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为支持唯因特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唯因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36个月内有效,在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奥特维直接持有唯因特31.2681%股权,并通过接受葛志勇、李文股权表决权委托享有唯因特31.2681%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唯因特62.5362%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为其控股股东。本次借款唯因特其他少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其中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李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葛志勇、李文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同时,葛志勇、李文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奥特维通过接受葛志勇、李文股权表决权委托享有唯因特31.2681%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葛志勇、李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财务资助葛志勇、李文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葛志勇、李文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同时,葛志勇、李文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3月31日,葛志勇直接持有公司85,318,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8%,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奥创)、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奥利)持有公司股份13,245,750股、6,534,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2.07%;李文直接持有公司55,877,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4%。葛志勇、李文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控制公司51.09%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葛志勇、李文、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奥维转债197.30万元、166.30万元、28.40万元以及10.50万元。

  除上述关系外,葛志勇、李文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唯因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唯因特基本信息如下:

  

  (二)唯因特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唯因特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三)唯因特主要财务指标

  唯因特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2024年末的财务数据经无锡正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3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定价依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借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2、财务资助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36个月内;

  3、资金用途:用于唯因特日常经营;

  4、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5、其他股东担保方式:葛志勇、李文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六、本次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唯因特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趋势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缓解唯因特资金压力,支持其稳健发展。

  唯因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加强对唯因特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唯因特提供财务资助,系为进一步支持其业务发展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发展目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唯因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唯因特提供财务资助,系为进一步支持其业务发展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发展目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唯因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奥特维向控股子公司唯因特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定价公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奥特维向控股子公司唯因特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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