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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冉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提振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库存股时限等综合因素,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919,652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26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919,652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本次拟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的股份数量为2,919,65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685,172,377股变更为682,252,725股,注册资本预计将由人民币68,517.2377万元减少至人民币68,225.2725万元。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919,652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8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9日和2022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奇安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5) 。

  截至2022年9月2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919,65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82,082,124股的比例为0.4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1.28元/股,最低价为42.82元/股,回购均价52.0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52,011,720.61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提振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库存股时限等综合因素,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919,652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685,172,377股变更为682,252,725股。具体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注销完成后,有利于增加每股收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2,919,65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3%。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685,172,377股变更为682,252,725股,注册资本预计将由人民币68,517.2377万元减少至人民币68,225.2725万元。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2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拟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50,0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姜军成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在前述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上述“2025年年初至今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该金额仅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3:占同类业务比例=该类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或实际发生金额/2024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4: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注5:上述其他关联交易包括保理、利息支出、贴现以及其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服务等。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立功

  注册资本: 人民币1,848,225.199664万元

  成立日期:1989年5月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

  经营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国务院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4,764.61亿元,净资产为1,961.86亿元;2024年1-12月合并报表下营业总收入2,664.37亿元,净利润为151.17亿元(以上数据根据公开数据查询)。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其他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24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向东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提振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库存股时限等综合因素,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919,652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全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姜军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8)。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28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4日

  至2025年7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奇安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2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等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5年7月1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传真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徐文杰

  邮编:100044

  电话:010-56509268

  传真:010-56509199

  邮箱:ir@qianxin.com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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