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4月18日,经股东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 同意委派方强先生担任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方强先生履职之日起,成飞先生不再担任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25年6月24日,经股东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 同意委派石晓康女士担任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石晓康女士履职之日起,鲁伟先生不再担任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以上董事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变更事项将向监管部门备案。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6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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