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情况、统计结果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持续运作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16日,会议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24日17:00时止。2025年6月2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并由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情况如下: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
三、 备查文件
1、《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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