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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于2025年5月22日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6月25日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28层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2025年6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6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03人,代表股份6,510,123,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3,460,539,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33人,代表股份3,049,583,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02人,代表股份3,084,304,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34,720,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33人,代表股份3,049,583,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58%。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马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2,14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5%;反对2,475,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弃权5,500,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6,328,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4%;反对2,475,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弃权5,500,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2.00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2,016,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5%;反对2,478,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5,628,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6,197,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2%;反对2,478,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5,628,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3.00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2,025,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6%;反对2,471,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弃权5,627,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6,206,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4%;反对2,471,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权5,627,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4.00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1,998,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2%;反对2,50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5,622,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6,180,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6%;反对2,50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5,622,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5.00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3,924,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8%;反对97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5,221,8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105,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0%;反对97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5,221,8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6.00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3,991,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8%;反对914,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5,217,6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172,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2%;反对914,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5,217,6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7.00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0,276,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9%;反对34,148,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5%;弃权5,698,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4,457,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1%;反对34,148,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2%;弃权5,698,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8%。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8.00 《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6,639,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44%;反对198,01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16%;弃权5,468,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0,82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026%;反对198,01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1%;弃权5,468,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9.00 《公司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5,987,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27%;反对258,450,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00%;弃权5,685,9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0,168,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361%;反对258,450,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5%;弃权5,685,9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4%。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0.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8,895,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93%;反对305,87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85%;弃权5,34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3,077,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93%;反对305,87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弃权5,34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1.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9,646,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09%;反对305,151,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3%;弃权5,325,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3,82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337%;反对305,151,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弃权5,325,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7%。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2.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8,964,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04%;反对305,867,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83%;弃权5,29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3,14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15%;反对305,867,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9%;弃权5,29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6%。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此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马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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