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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杭银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十六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52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4日

  ● 赎回价格:100.493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7月7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7月1日

  截至2025年6月25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7月1日(“杭银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4个交易日,2025年7月1日为“杭银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5年7月4日

  截至2025年6月25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7月4日(“杭银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7个交易日,2025年7月4日为“杭银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杭银转债”将自2025年7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杭银转债”除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11.3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合计100.4932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杭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实施转股或卖出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有关规定,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间,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杭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35元/股的130%(含130%,即不低于14.76元/股),已触发“杭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杭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杭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杭银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杭银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杭银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1、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交易规则,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杭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35元/股的130%(含130%,即不低于14.76元/股),已触发“杭银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与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7月4日,赎回对象为2025年7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杭银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4932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1.8%;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息日:2025年3月29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7月7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100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8%×100/365=0.4932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932= 100.4932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杭银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杭银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个交易日(2025年7月7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杭银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7月7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杭银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5年6月25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7月1日(“杭银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4个交易日,2025年7月1日为“杭银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7月1日收市后,“杭银转债”将停止交易;

  截至2025年6月25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7月4日(“杭银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7个交易日,2025年7月4日为“杭银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2025年7月4日收市后,“杭银转债”将停止转股。

  (七)摘牌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杭银转债”将自2025年7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杭银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932元(含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946元(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杭银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932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932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5年6月25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7月1日(“杭银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4个交易日,2025年7月1日为“杭银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5年7月4日(“杭银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7个交易日,2025年7月4日为“杭银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杭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杭银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4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杭银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并按照100.4932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杭银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杭银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5年6月25日收盘价为152.992元/张)与赎回价格(100.4932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杭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68号杭银大厦

  邮政编码:310016

  联系电话:0571-85151339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53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6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68号杭银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银行”)董事会召集,宋剑斌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晓莉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周亚虹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注:周亚虹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核准。

  10、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拟发行资本类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西刚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注:王西刚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核准。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0、11、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其基本情况如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有: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金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除前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臻、黄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银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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