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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6

  

  杭州行之远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之远”)、杭州一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米投资”)、杭州智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航投资”)(上述三家股东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业智能”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43.9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836,031股。

  ● 公司控股股东行之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智航投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一米投资参与本次询价转让。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行之远、智航投资、一米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股份减持。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方行之远、智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来建良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1.83%减少至38.18%,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转让方一米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8.98%减少至7.23%,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18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行之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来建良控制的企业,智航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来建良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行之远、智航投资与来建良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一米投资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朱艳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股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询价转让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出让方转让间接持有的股份。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行之远、智航投资与来建良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转让后持股比例”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行之远、智航投资

  2023年4月24日,公司完成向全体股东每股送0.2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2,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转增16,480,000股,方案实施后的公司总股本为98,880,000股。行之远、智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来建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无变动。

  2023年8月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309,71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102,189,714股。行之远、智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来建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从41.83%减少至40.48%。

  2025年6月25日,行之远、智航投资合计通过询价转让减持2,349,87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0%。行之远、智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来建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从40.48%减少至38.18%。

  综上,行之远、智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来建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41.83% 减少至38.18% ,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2023年4月24日,因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行之远、智航投资和来建良合计持股比例不变;2023年8月1日,因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行之远、智航投资和来建良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减少1.35%。

  注2:“减持比例(变动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二) 一米投资

  2023年4月24日,公司完成向全体股东每股送0.2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2,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转增16,48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8,880,000股。 一米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无变动。

  2023年8月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309,71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102,189,714股。一米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从8.98%减少至8.69%。

  2025年6月25日,一米投资通过询价转让减持1,486,16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一米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从8.69%减少至7.23%。

  综上,一米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8.98%减少至7.23% ,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2023年4月24日,因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一米投资持股比例不变;2023年8月1日,因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一米投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0.29%。

  注2:“减持比例(变动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6月19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10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7家、证券公司50家、保险机构1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基金217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6月20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4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于2025年6月20日16:00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3份,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7份。根据《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5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43.9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83.6031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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