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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3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47号),同意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25,28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3.2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99,999,971.5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9,314,551.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0,685,419.7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3-1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泰来封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来科技”)、控股子公司广东芯成汉奇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为优化和改善募集资金使用时的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泰来科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一”)及全资子公司泰来科技(以下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以下称“乙方”)、保荐人(以下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为“专户”)。专户账号为39180188000115243,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器制造基地扩产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通过网银渠道支付募集资金。用于甲方二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器制造基地扩产建设项目。甲方二每日可通过网银渠道累计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含),开通网银后,由银行方设置出款落地处理,甲方二提供相应的出款资料后,银行方审核无误后给予出账,出账后需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向丙方报备。并于1个月内向乙方提供该募投项目的用款申请单(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3、一旦丙方、乙方任一方发现甲方使用资金不符合募集资金用途,有权要求甲方暂停使用网银。若甲方及时整改并消除相关影响后,并出具整改方案,经丙、乙双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网银,若丙、乙方任一方不同意均有权关闭网银。

  4、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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