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132,020,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7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6,232,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4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5,788,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8,442,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654,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5,788,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6%。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74,381,35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846,609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3,534,747股)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96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39,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1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0,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9%;反对39,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3%;弃权1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93,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74%;反对1,61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3%;弃权1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5,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263%;反对1,61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28%;弃权1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90,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2%;反对1,61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3%;弃权16,4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2,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918%;反对1,61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28%;弃权16,4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3%。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93,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74%;反对1,61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3%;弃权1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5,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263%;反对1,61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28%;弃权1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91,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7%;反对1,61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8%;弃权16,4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990%;反对1,61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57%;弃权16,4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3%。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404,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60%;反对1,61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8%;弃权2,9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6,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598%;反对1,61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57%;弃权2,9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91,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7%;反对1,61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8%;弃权16,4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990%;反对1,61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57%;弃权16,4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3%。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91,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7%;反对1,61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8%;弃权16,4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990%;反对1,61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57%;弃权16,4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3%。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400,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29%;反对1,613,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8%;弃权6,9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111%;反对1,613,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62%;弃权6,9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401,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6%;反对1,61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8%;弃权6,0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3,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228%;反对1,61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57%;弃权6,0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403,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7%;反对1,612,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1%;弃权5,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5,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404%;反对1,612,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52%;弃权5,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87,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29%;反对1,61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3%;弃权19,6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49%;反对1,61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28%;弃权19,6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3%。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90,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0%;反对1,61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8%;弃权17,4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877%;反对1,61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57%;弃权17,4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6%。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边婧、彭泽宇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同意选举白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白炜先生由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附件:白炜先生简历
白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4月出生,毕业于陕西科技大学工业设计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3月至2005年1月,担任深圳市蓝鲸工业产品造型开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师;2005年2月至2007年1月,担任深圳市嘉兰图设计有限公司高级设计师;2007年11月至2012年1月,担任深圳市创想二一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设计总监;2012年1月至2014年11月,自由职业;2014年11月至2016年8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设计主管,2016年9月至今,历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主管、设计经理、工业设计中心总监,2023年11月至今兼任便携产品中心总监;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炜先生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嘉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美盛”)2.41%财产份额,嘉美盛持有公司股份1,528.80万股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白炜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84万股。除此之外,白炜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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