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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1、调整前“海亮转债”转股价格为:9.37元/股

  2、调整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为:9.20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7月4日

  一、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海亮股份”) 于 2019年11月21日公开发行了3,1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海亮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45,688,892.64元,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7月3日)的公司总股本2,001,129,93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80,636,089股后的总股数,即1,920,493,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4日。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股利如下: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345,688,892.64元/2,001,129,937股=0.1727468元/股。

  综上,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海亮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计算过程如下:P1=P0-D=9.37-0.1727468≈9.20元/股(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海亮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9.37元/股调整为9.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4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80,636,089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公司根据“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1,129,937剔除已回购股份80,636,089股后的1,920,493,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920,493,848股*0.18元/股=345,688,892.64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即每10股1.727468元=345,688,892.64÷2,001,129,937股*10股,即每股0.1727468元(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27468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80,636,089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2,001,129,937剔除已回购股份80,636,089股后的总股本1,920,493,848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海亮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3日)已暂停转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0,636,089.00股后的1,920,493,8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3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 345,688,892.64/ 2,001,129,937 *10 =1.72746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727468元/股。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海亮转债”转股价格9.37元/股,调整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9.2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25年7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海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10楼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朱琳、章诗逸

  咨询电话:0571-86638381

  传  真:0571-86031971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亮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恢复转股时间:自2025年7月4日起恢复转股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于2025年6月23日起暂停转股。

  根据规定,海亮转债将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7月4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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