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将于2025年12月26日到期。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将于2026年3月27日到期。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合计计划使用不超过1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5-030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股票32,048,107股,每股发行价格9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28,546,111.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21,150,195.5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07,395,915.9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出具《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XAAA3B0103)。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所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2010078801200009460,截止2025年6月26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使用专户内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闫明、关天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仅允许将以下募集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入本专户以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西工大支行,账号:102507071019,户名: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性质: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西安朱雀大街支行,账号:611301078013002525522,户名: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性质: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西安友谊路支行,账号:456920100100186866,户名: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劳动路支行,账号:61050174001500001976,户名: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七、甲方应当在临时性补流到期前,从甲方自有资金账户归集至专户,再由专户及时转回偿还至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即: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西工大支行,账号:102507071019,户名: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性质: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西安朱雀大街支行,账号:611301078013002525522,户名: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性质: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西安友谊路支行,账号:456920100100186866,户名: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劳动路支行,账号:61050174001500001976,户名: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不得通过其他路径、账户将相关资金转回募集资金账户。
八、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九、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十、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二、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5-031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同时,公司董事会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该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东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任成员折生阳、薛蕾、赵晓明、贾鑫、孙晓梅、徐亚东、孙栋、王锋革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杨东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杨东辉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杨东辉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董事前,杨东辉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相关职责。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东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东辉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附件:
杨东辉先生,出生于1984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3月至2017年6月,历任西安铂力特激光成形技术有限公司设备部部长、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月至今,任华力创科学(深圳)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杨东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504,977股股份。杨东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东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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