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黄田坝经一路39号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晓军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王福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高嵩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杨萍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晨祥、温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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