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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5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勇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33)。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2人,代表股份110,417,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8,37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4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0人,代表股份12,038,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3%。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1人,代表股份38,364,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325,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0人,代表股份12,038,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6.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潘志成先生、梁清华女士、曹麒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表决情况:

  

  2.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勇先生、王霜女士、何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表决情况: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3个。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9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900股。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9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900股。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9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900股。

  上述列入本次会议逐项表决的3个子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徐小玉、陈培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3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工会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公司工会组织和召集,于2025年6月17日组织召开公司工会第十三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推选彭小兵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6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彭小兵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当选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

  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彭小兵先生,1974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政工师,1995年8月参加工作。曾在四川美丰化肥分公司从事安装、检修、操作工作;历任公司党群工作部主办、团委副书记,党群工作部、审计监察室副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机关工会主席、党政办公室主任(兼),机关党支部书记、公司工会副主席、基地管理中心经理,物资采购中心经理,四川美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四川美丰纪检监察室主任。现任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党群工作部主任(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小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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