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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2)。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年6月26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楼11803室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敬敏先生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现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30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471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1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318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532%。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53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2%。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53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3%;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14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08%。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3%;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12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32%。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74%;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14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77%。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74%;反对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21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08%。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8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98%;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125%;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77%。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5882%;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5.8170%;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3.5948%。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8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98%;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125%;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77%。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5882%;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5.8170%;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3.5948%。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并拟定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74%;反对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21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08%。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4771%;反对1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10.130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3922%。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并拟定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74%;反对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21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08%。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4771%;反对1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10.130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3922%。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6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12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08%。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7909%;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5.817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39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付馨仪律师、林曦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心科技”)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目前实施进度,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5号)核准,农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7元,募集资金总额444,2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58,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6,391,8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21号)。

  公司根据《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和2023年5月16日注销),于2023年1月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3年9月24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3年5月16日注销),于2023年9月7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11月29日注销),于2024年8月30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5,788.45万元,各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变更,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上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根据审议结果调整后的金额。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具体情况

  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时根据技改项目的建设进度、机器设备等试运行情况、项目预验收和正式验收的工作安排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将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6月30日调整至2026年3月31日。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原因

  现阶段,技改项目之智能化物流仓库已完成主体结构建设并已完成了暖通、电气、给排水等基础设施施工,同时完成了货架、堆垛机、输送机、电气等生产设施施工,近期公司已在着手准备项目预验收各项手续。

  因该项目属于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在前期项目方案制定过程中,公司为提高项目实施方案水平,严格遴选供应商,在项目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质量,同时,该项目涉及的主要机器设备在安装完成后,还需由供应商提供设备调试和试运行保障,待相关机器设备平稳运行后,方能正式投产使用。

  鉴于此,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后续项目收尾工作安排,预计该项目于2025年6月30日尚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3月3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有关实施计划正在有序进行。

  四、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现阶段,技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需求,公司依照项目计划正常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相关市场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若未来有关政策、市场和行业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将对募投项目进行审慎、充分的研究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对募投项目进行优化调整。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可行性判断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有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可行性判断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可行性判断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可行性判断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可行性判断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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