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霍达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公司董事候选人朱江涛出席会议;
4、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杰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预计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预计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含重要上下游企业,不含招商银行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预计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议案名称:预计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议案名称:预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议案名称: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朱江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吴宗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 议案名称: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47,900,517股A股股份)、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703,934,870股A股股份)、Best Winner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公司89,042,607股H股股份)对议案10.01、10.02回避表决;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0.02%的股份)的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44,632,418股A股股份)、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9,199,899股A股股份)、广州市三鼎油品运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48,194股A股股份)、COSCO SHIPP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imited(持有公司8,857,004股A股股份、207,797,720股H股股份)对议案10.03回避表决;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33,290,000股H股股份,公司关联方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对议案10.04回避表决;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3,282,732股A股股份、90,674,260股H股股份(H股股份未参与投票),公司关联方为其子公司)对议案10.06回避表决;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7,145,103股A股股份,公司关联方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对议案10.06回避表决。
议案13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瑶、罗永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忘文件目录
1、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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